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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郭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2020/9/12 9:20:34点击:

《八甲郭氏宗亲联谊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八甲郭氏宗亲联谊会”,本着敬祖、敦亲、睦族,发扬先祖先贤智慧,增强八甲郭氏族人的联系、沟通、交流,增进族情,强化对族人的道德、孝道教育,以创建“和谐八甲”,促进八甲郭氏宗亲大团结为宗旨。

第二条: 本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在追忆祖宗功德,恪守祖训、忠孝仁义,研究有关郭氏历史文化,加强与海内外郭氏宗亲联谊活动,增进学术交流;发扬爱乡爱国精神;开展寻根探源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

第四条: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本会以传承、弘扬冲素公“践孝道,崇仁义,尊廉耻”传统美德为旗帜,积极参与海内外郭氏文化交流及商贸活动。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具备的条件:凡八甲郭氏裔孙,不论性别,年满18岁,承认本会章程,赞成本会宗旨的。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宗亲联谊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三)参加宗亲会的宗亲有参加本会活动和享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事项。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我宗亲会各行各业人才济济,各位宗亲无论家庭或工作中、事业上遇到某些重大问题,可充分发挥我会人脉优势作用寻求解决办法;亦可充分发挥互通有无、互动共荣,走共谋发展道路。

第三章  选举与罢免

    第九条:本会最高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权利为: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联谊会成员。

    (三)审议联谊会的工作和财务。

    (四)决定联谊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有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联谊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但提前或延期都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宗亲联谊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各机构的人员任免。

    (三)制定本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四)处理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五)领导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并定期督促、检查落实。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宗亲联谊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每届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任,特殊情况例外。

第十五条: 宗亲联谊会理事会会长职责:

本宗亲联谊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本着“对本会负责,对宗亲们负责”之精神,行使下列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召集和主持联谊会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初至于召开会长扩大会,总结一年宗亲会工作,根据办公室“秘书组”提出新年度工作思路(包括新年度文化主题活动思路)研究、决策。

 (三)检查本会各机构的日常工作。

  (四)民主商议决定本会各机构的人员任免。

  (五)签署本会的决定事项和财务收支。

    第十六条:宗亲联谊会理事会常务副会长的职责:

(一)执行联谊会与会长的决定,主持本会宗亲联谊会下设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召开联谊会下设办事机构联席会议,商讨联谊会重大事项。

(三)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宗亲联谊会理事会副会长的职责:

    (一)协助会长完成本会日常工作。

(二)如期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积极参与研究、决策重大事项。

 (三)处理分管机构的日常事务,做到上情下达、下情及时上传。

  第十八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由创会会长担任、名誉会长由历任会长担任、顾问若干名由对本会做出贡献者和郭氏宗亲中有名望的人担任。

第十九条:宗亲会理事会下设以下职能部门:办公室秘书组、文研组、事务组、和谐组、妇联组(包括关心儿童工作)、财务组和青年组。

(一)办公室秘书组:为宗亲联谊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组负责具体落实宗亲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宗亲联谊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各分会协调沟通。

主持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执行联谊会与会长的决定;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文电、收集、整理文书档案(包括宗亲会大事记)起草宗亲联谊会有关报告、文件。互联网管理、宣传、通知、信息发布等事项。

 (二)联谊会文研组我国姓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生命力最旺盛、凝聚力、感召力最强的人文情结,是认同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石。近年来,寻根谒祖已成时代潮流。

(1)研究郭子仪及郭冲素的历史,积极搜集资料,摸清石湖八甲郭氏分支迁徙等有关情况,将冲素公与子仪公的历史进行衔接;

(2)探索研究八甲郭氏冲素公、守一清斋公、守二善斋公、守三潜斋公、守四严斋公、守五昴斋公、守六裕斋公、守七至斋公、耆德公、果菴公、勉然公、秀峰公、朴庵公、靖海公、中宪大夫梅湖公、广西按察副使郭宗磐、五品军功衔郭培濯、六品军功衔郭培打、八品军功衔郭培边的历史,为宗亲会挖掘文化底蕴提供支持;

(3)研究八甲郭氏历史结合姓氏源流有关问题,敦亲睦族,组织开展与台湾及海内外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相关联谊活动,弘扬郭氏传统文化,传承,展示当代郭氏宗亲风采。

(三)联谊会事务组:负责与国内、外宗亲联谊会的联络与联谊活动,为八甲宗族搭建交流平台,带动、推动宗族科技进步,搭建宗亲企业产品供求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发挥文化商贸效益拓展经贸交流,提供宗谊、经济、共建发展等服务,促进八甲宗族繁荣昌盛、和谐发展。

(四)联谊会和谐组:团结乡邻,促进社会和谐。负责化解处理宗族内部矛盾纠纷,创建“和谐八甲”。协助调解八甲郭氏宗亲与外部的矛盾纠纷,为宗亲争得最大的合法权益。

(五)联谊会妇联组(包括关心儿童):弘扬祖德,开展构建和谐家庭和扶老、帮困、济贫、助残的爱心慈善活动,化解宗亲间家庭隔阂、纠纷;关爱留守儿童及孤寡老人,开展爱心助学活动等,有热心于宗亲事务的八甲媳妇都可以参加。

    (六)联谊会财务组:按照《石湖八甲郭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负责活动经费管理、捐献资金保管。

    (七)联谊会青年组:组织动员八甲郭氏青年参与和服务石湖八甲郭氏宗亲联谊会工作,增强联谊会对青年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为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高八甲郭氏青年各方面的处事能力,成为梯队培养的生力军,有热心于宗亲事务的八甲青年都可以参加。


第五章  资产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资金来源:

   (一)捐赠,即接受国内外有关组织及个人捐款。

   (二)资助,即接受国内外有关组织及个人资助。

   (三)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是指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本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 对加入宗亲会承认宗亲会章程,按章承担义务、参加宗亲会活动的宗亲,宗亲会竭诚为宗亲兴办力所能及的福利事业:

    (一)加入宗亲会宗亲家中发生不幸(即父母或其他亲人“白事”)时,以本宗亲会名义发唁电并敬送花圈一个,在石湖村的各族人自行前往登门慰问,宗亲会负责人將组织登门慰问,非石湖本村由各片区宗亲负责人代办,且由片区宗亲负责人或组织宗亲会组织登门慰问。

    (二)扶困助学。各片区宗亲凡有特困户、特困生片区负责人可及时呈报宗亲会研究协助妥善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宗亲联谊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账目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单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会长审批,定期在宗亲会网上公开,接受宗亲们监督;并设立稽核制度,每年核算一次,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工作人员不计报酬,义务劳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风为“团结、互助、真诚、务实”。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行动为“有力出力,有钱出钱”,“爱我八甲郭氏宗亲联谊会,共建郭氏精神文化家园”。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石湖八甲郭氏宗亲联谊会。

 第三十一条: 本会址设在蚶江镇石湖村八甲郭氏宗祠。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石湖八甲郭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财务行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社团组织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本会财务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本会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本会建立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本会经费收入是指为开展业务及其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七条:本会资金来源:

    (一)捐赠,即接受国内外有关组织及个人捐款。

    (二)资助,即接受国内外有关组织及个人资助。

    (三)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是指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本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为政府和会员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本会经费支出是本会筹集的资金,有计划的开支和使用在开展会务及其活动上的费用管理。

    第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经费开支主要用途:

    (一)本会应召开的代表会、年会、学术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工作会议的支出。

    (二)本会编印出版发行书刊、资料及信息费的支出。

    (三)本会聘请专家授课、派员考察、交流活动的支出。

    (四)本会因自身的发展需要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

    (五)本会为开展某业务活动所需投入的费用的支出。

    (六)本会举办福利性、公益性事业的支出。

    (七)其它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本会费用开支审批报销程序

     费用开支发生前应先报请会长同意,发生的费用报销发票时,需承办人员两人签名,由财务人员审核后,五千元以下(含五千元)呈由会长审批;五千元以上应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结余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本会结余经费转至下一年度,用于第九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二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受当地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本会财务由会计、出纳组成。本会财务印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上述人员均为兼职。

    第十五条:本会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财务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四)对有关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五)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凭证、帐簿,切实做好记帐、算帐、复核、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二)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给予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会计人员每月应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签名盖章后报送会长;每年编制会计报表及经费收入情况报本会,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查询。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工作职责岗位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或授权人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会终止时,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资产用于《章程》中所规定的事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